关于转发《廊坊市国资委系统企业
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廊坊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廊国资党〔2016〕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传达领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联系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老金沙9170(中国)·No. 1 in the world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廊国资党〔2016〕19号
中共廊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企业党组织:
现将《廊坊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廊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廊坊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责任界限,深入推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18项)
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省市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文件进行责任分解。
3.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及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加大对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洁文化。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两报告一筛查”工作法,实行任前中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洁从业谈话等制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6.加强对中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受理职工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9.领导、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织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推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协调配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本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纪检组织)的执纪监督。
10.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1.充分运用“四个重要法宝”,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12.加强党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3.组织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支持纪委(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4.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落实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机制,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5.重视和支持审计、监事会监督等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落实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轮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
16.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国资委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17.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机制,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
18.落实《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廊发〔2014〕19号),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省市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洁从业谈话、廉洁从业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职工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国资委党委、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纪检组织)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纪检组织)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组织按照《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9.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国资委党委、国资委纪委、同级党组织会议报告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省市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洁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职工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本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
7.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织的监督,支持同级纪检组织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组织主体办(工作部门)责任(9项)
企业党组织主体办(工作部门)是落实企业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既要按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立足自身职能,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相关责任。
1.负责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协调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交办的党风建设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起草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有关文件和情况报告。
3.贯彻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有关党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4.组织安排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将党风建设专题学习列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6.健全完善党风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开展“签字背书”、“双报告”、廉洁从业谈话、“述责述廉”等工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取得实际成效。
7.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风建设作为党员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8.将落实党风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开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9.建立健全党风建设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中共廊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印发 |